海南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或迎破局,将推动建立全国首个电子处方中心
发布日期:2022-08-12 09:32:03 浏览次数:870
21年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1〕479号)。
《意见》显示:为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将在海南博鳌乐城先行区建立建立海南电子处方中心(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药品管理法明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全部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
也就是说,处方药网售政策会在海南博鳌首批落地执行。若伴随着实行和监管后,会依据其经验,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在全国推广和实施。根据此前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规定不再禁止处方药网售,那么此次政策的实施,对处方药网售也迎来“利好”。
此外,《意见》还明确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对接互联网医院、海南医疗机构处方系统、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医保信息平台与支付结算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实现处方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及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及海南省相关部门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高风险药品管理,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主体责任。利用区块链、量子信息等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药品流向全程追溯、数据安全存储。
所以,处方药电子处方中心将会对接医院、零售、医保平台等,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处方药网售的商业模式。
除此之外,《意见》也明确了药品市场的准入环节,海南省人民政府优化药品(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的研发、试验、生产、应用环境,鼓励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国家创新药和中医药研发生产企业落户海南,完善海南新药研发融资配套体系,制定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匹配的新药研发支持制度,鼓励国内外药企和药品研制机构在海南开发各类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
按照规定支持落户乐城先行区的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对注册地为海南的药企,在中国境内完成Ⅰ-Ⅲ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鼓励海南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额外设置市场准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