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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发文,“双通道”网上药店要来了

发布日期:2021-12-08 14:39:17 浏览次数:2014

12月06日,广西医保局发布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简称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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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的第6条就明确指出要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服务:


要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提供“互联网+”药品流通服务,规范互联网销售服务,实现“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鼓励探索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建立药品质量风险防范和经济补偿机制。


另外对于“双通道”药品“网订店送”方面,《通知》给出明确的要求,对存储等有特殊规定的“双通道”药品,要遴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承担储存、配送任务。


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服务,不是只有广西一例。早前在9月15日广东医保局就已经发文,文中也是着重提到要推进互联网+“双通道”药品流通服务。这也意味着,“双通道”网上药店要来了。


广东医保局也开始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提供“互联网+”药品流通服务,实现“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各地医保、卫生健康和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处方流转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监督管理。


另外,《通知》中还谈到,纳入“双通道”的谈判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统一的支付政策。


而要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药店,则必须至少满足6项条件:


1:资质合规

2:管理规范

3:信誉良好

4:布局合理

5:对所售药品实现信息化追溯

6: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并且,要加强对“双通道”药店履行服务协议的监督,建立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对于定点药店申请“双通道”管理,《通知》表示,定点零售药店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确定为“双通道”药店。


并且,要加强对“双通道”药店履行服务协议的监督,建立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此外,“双通道”药店应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实现处方流转外购药品“一站式”结算。


下表为广西医保局发布的“双通道”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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